中世紀歐洲的封建制度是如何運作的?

· 世界歷史政治解讀

中世紀歐洲的封建制度和我們中原王朝的封建制度還是有區別的,它雖然說也是一種以土地為基礎的體系,但是是以人身依附關係為核心的政治經濟體系。

封建制度的根源

而中世紀歐洲的封建制度始於9世紀和10世紀之間,最早的根源可以追溯到西羅馬帝國的滅亡之後的西歐開始社會秩序崩潰開始。

當時隨著西羅馬帝國中央集權的逐漸崩潰,地方貴族開始擁有自己的軍事和行政能力,而普通民眾為了尋求這些地方貴族的庇護,才得以出現了封臣效忠和領主庇護為核心的層級結構,這個為中世紀歐洲封建制度的前提基礎。

在查理曼帝國分裂之後,加洛林王朝沒有實力去維持這麼大版圖的統一,再有維京人和馬扎爾人和薩拉森人的多次侵擾,使得當時加洛林王朝的地方防禦加強變得尤為急切,在這種政治背景之下,國王和大貴族將自己的土地授予封臣,來換取封臣的忠臣和兵役責任,這個也是奠定了中世界歐洲的封建制度的基礎框架。

封建制度的核心結構

(一)封君—封臣關係

封君和封臣之間的關係就是中世界歐洲封建制度的關鍵,這種關係會通過一套正式的儀式來確立,其流程為:“臣服禮”(homage)與“效忠宣誓”(oath of fealty)。

而一旦接受了,封臣便有了對封君的義務,其中包括:

  1. 軍事義務:封臣需要提供一定數量的騎士,也可以自己親自服役,通常需要每年40天;
  2. 財政援助:封君遭受困難的時候,封臣需要提供金錢支持,而不管是封君被俘還是長子受封騎士,還是長女出嫁,都可以说困难;
  3. 諮詢義務:封臣需要參與封君辦的法庭和議事會,來參與封君的重大事務決策。

作為封臣履行義務的回報,封君需要給封臣提供“采邑”,並保障封臣的人身安全和司法權,這種契約不算是現代的合同,主要是道德和社會約束。

(二)采邑制度

采邑制度是封建制度的經濟基礎,需要封君授予封臣土地和對應的資源,其中包括農奴+磨坊+森林等。

關鍵特徵包括:

  1. 不可隨意剝奪:只要你的封臣在履行他的義務,封君就不能隨便去回收封臣的采邑;
  2. 世襲性逐步開始創立:采邑最初是沒有世襲的,一般是終身制,但是從11世紀之後,世襲繼承開始成為社會慣例;
  3. 次分封現象:高級的封臣可以將自己的一部分版圖分封給自己的下級封臣,這種也是複雜的多層隸屬關係。

但是需要注意一點,采邑的規模和價值相差是無敵大的,有些只能供養一個騎士的小土地,還有的可以涵蓋許多郡縣的大公國,這些都是采邑的封臣。

(三)等級化的社會結構

而中世界的封建制度會構建一個金字塔式的社會等級體系,頂端毫無疑問就是君主,最下面是農奴。

主要階層如下:

這個結構也和金字塔一般十分穩定,但是中央的君主沒有那麼有號召力。

封建制度下的經濟運作

(一)莊園經濟(Manorialism)

中世紀歐洲的封建制度的經濟制度就是莊園,也就是領主控制之下的基礎,莊園一般包含以下要素:

農奴每週都需要趕往領主的自營地來無償勞動幾天,除此之外還需要給領主繳納穀物或者家禽這類實物以及結婚稅和繼承稅這類雜稅。莊園的經濟生態為自給自足的模式,商品的交換和貨幣的交易稀少。

(二)土地與勞動力的綁定

對於中世紀封建經濟的一個特點就是土地和勞動力綁定很深,農奴是不能隨意離開莊園的,而且身份也是父傳子代代相傳,這種制度雖然說限制了人口流動和市場經濟向上繁榮,但是也是穩定了生存保證和秩序。

封建制度下的法律與司法體系

對於司法體系來說,在中世紀的封建制度下缺乏統一的法典來遵照,一般源於習慣和領主的想法和行動。

領主權即包括了司法權,所以各地的領主都會在領地設有法庭來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

中世紀的法庭包括:

這類司法的本質是依賴宣誓和神判,還有決鬥,相對理性的規則還沒有成熟,但是有法庭也說明了當時的中世紀在一定程度上維持契約和等級秩序。

封建制度的局限性與演變

雖然說中世紀的封建制度在最初是有效維持了地方秩序和軍事兵源,但是矛盾也日益顯現,因為存在許多弊端:

到了12世紀了,城市還是開始復興,貨幣體系的經濟模式開始普遍,王權也逐漸強化,再加上常備軍的出現,使得中世紀的封建制度逐漸消逝,14~15世紀這段時間,出現的黑死病也使得勞動力短缺,農奴制也被瓦解;再往後則是百年戰爭以及玫瑰戰爭再一次削弱了貴族實力;最後文藝復興和宗教的改變從根本上推倒了封建意識的基礎。

近代早期的時候,歐洲的各國一個個建立了中央集權君主制,封建制度自此被系統的廢除。就像法國大革命之後代表著封建特權在西歐的消失。

中世紀歐洲的封建制度是如何運作的結語

中世紀歐洲的封建制度是一個複雜和多層次的社會結構,其中包含了軍事+政治+經濟等等維度的制度。

它是帝國文明崩潰後的產物,也是中世紀過渡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