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格里高利七世的絕罰權是從怎麼來的?為什麼會有絕罰權?

· 世界歷史政治解讀

絕罰權是源於早期基督教的傳統,而隨著教宗制度逐漸的發展,到了11世紀之後教會改革運動之後,對於教權的獨立性的再一次強調的產物。

絕罰權使用的代表就有教宗格里高利七世,絕罰權作為教會當時十分重要的紀律手段,用於維護信仰和秩序,在特定政治格局中具備干預世俗政治的權力。

接下我們就著重講解一下格里高利七世絕罰權的使用。

一、絕罰權淵源

絕罰權其實就是絕罰,作為一種教會的嚴酷懲戒策略,最早可以在《新約》之中體現出來,《新約》之中記錄了將背道者逐出信徒團體的訓示。

而早期的教會圍繞主教進行權力的加強,比如主教具有紀律權,可以處理異端、道德敗壞、違抗教會命令的各種背道者。

羅馬主教時期,教宗也就是主教,他的地位再一次加強,其中4世紀達到了一定的高度,因為那個時期基督教成為了羅馬的國教,教宗慢慢被認為是聖彼得的繼承人,也就自然而然擁有了屬靈的權威。

這種觀念也被記載在了《偽伊西多爾教令集》等等文獻之中,也被系統化應用,比如宣稱教會擁有神判和罷黜皇帝的權力,這種觀點就是絕罰權誕生的基礎觀念。

二、格里高利七世與教會改革背景

到了11世紀中葉的時候,格里高利七世開始出場,在面對當時世俗的君王開始影響到了主教的任命權以及教士的立場問題。

以克呂尼修道院為領導的改革派開始推動了“教會自由”運動。那時候當選教宗的格里高利七世也是該運動的主要人物。

他在《教宗敕令》之中明確的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教宗有權解除臣民對不義統治者的效忠誓約”以及“唯有教宗可使用帝國徽章”,這個想法的本質其實就是將絕罰權來延伸開來,從而干預到世俗的政權。

三、絕罰權的政治影響

格里高利七世之所以強調和使用絕罰權,他的目的就是確立教權高於王權的理念,並將它應用下來成為一個秩序和制度。在1076年的時候和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亨利四世的衝突之中,格里高利七世第一次對於君王實施絕罰,宣布亨利四世喪失了王位的合法性,並單方面宣布了亨利四世已經沒有對於臣民效忠的義務了。

這個宣告的宗教威懾力是很大的,一是絕罰者沒有參與聖事的權力;二是絕罰者統治下的各類勢力有的開始反抗皇帝,有的開始蠢蠢欲動,比如德意志的諸侯就借機開始反抗了。

這種局面使得亨利四世親自前往卡諾莎去請罪,從這個例子就能看出絕罰權的作用,已經超出宗教的範疇,開始影響世俗皇帝的權力了。

四、絕罰權的歷史意義與局限

絕罰權的強化是來自於格里高利七世,也是標誌著中世紀教權走向巔峰。

但是絕罰權並不是說沒有缺點,它依賴地方教會的支持和世俗之中貴族的配合,更重要的是民眾對於宗教的信任和虔誠。

三個條件缺其一都會使得效果大打折扣,就像格里高利七世之後的數百年裡面,教宗也用過好幾次絕罰權,但是影響力隨著國家的興起和觀念的轉變而逐漸變弱。

總結

格里高利七世使用的絕罰權已經是教會巔峰的體現。它是11世紀帝國和教會博弈的產物,也是反應了中世紀基督教世界的“兩劍論”,是宗教權力涉及世俗政治的具象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