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統緒教義在不同地區的教會之間,理解也是不一樣的。其中主要的區別還是主教權威、教宗首席權以及教會權力傳承內容不同。
但總體看下來,東方教會和西方教會之間都是以使徒統緒教義為教會合法性以及神聖合法性的核心原則,只是說在詮釋上面有一定的偏差和區別。
東方教會和西方教會使徒統緒的相同點
古代東方教會一般是東正教,西方教會是羅馬天主教,這兩個教會都是將使徒統緒作為自耶穌基督十二使徒開始,通過主教來按手禮一代代傳下來的聖職傳承原則。
使徒統緒教義保證了教會高職位人員的純正性,也讓民眾對於教會權力的掌控著有一定的信任度。
兩個教會都一致認為只有在使徒統緒之內的主教所發號的聖令才具備一定的效力。
東方教會和西方教會對於主教理解不同
在東方教會-東正教的傳統之中,往往將主教認為是地方教會或者說是教區的全權代表,每個東正教的主教在自己的管轄區域之內擁有完整的權力,並且和其它不同教區的主教具有平等相處、和平相處的關係。
在東正教之中,使徒統緒體現的是一種共同商議的教會結構,強調主教們的整體性構建的教會,而不是說一個主教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
在西方教會之中,天主教在中世紀開始發展起來,愈發強調羅馬主教是作為聖彼得繼承人的完全特殊的地位。
在天主教的教義之中,教宗(主教)不僅擁有使徒統緒,還因為主教的職位從而享有對於教會最高、最完全、最直接、最普遍的教權和管轄權。在西方教會教眾的認為中,使徒統緒既是地方主教職位合法性的關鍵,也是對於教宗權威可信度的關鍵因素。
東方教會和西方教會教宗首席權的不同
東方教會(東正教)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認羅馬主教在早期教會之中具備「榮譽上的第一位」(primus inter pares,即「同儕之首」),但是東正教也拒絕承認和接受羅馬主教擁有超過其它主教的各類權力。東正教一直將使徒統緒的完整性不和羅馬文明進行相關聯,而是一直秉持著各個主教對應使徒的直接歷史關係來作為正統信仰以及職位的任命。
西方教會(天主教)則慢慢將羅馬教宗融入自己的體系之中,使得羅馬教宗被視為使徒統緒之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在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之中,正式定義了教宗無誤論和首席權,並將使徒統緒開始制度化和綁定在教宗權力之下。
為什麼東方教會和西方教會之間對於使徒統緒教義發生了分歧
天主教和東正教之間對於使徒統緒教義理解不同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歸根結底還是因為兩個教會在治理方式和神學發展路徑上的不同。
東方教會是延續了當時拜占庭時期的共議模式,比較重視地方教會的自主性以及聖靈這個概念在全體教眾之中的臨在;西方教會則是在拉丁神學和教廷中央集權的發展之中,慢慢強化了層級制度以及法典制度。
這兩個教會的差異在1054年開始大分裂之後慢慢變化和固化,並一直持續影響著兩方教眾對於使徒統緒的定義和解釋。
總結
東方教會(東正教)和西方教會(天主教)之間對於使徒統緒的教義理解有什麼不同嗎?
- 東方教會和西方教會對於主教理解不同;
- 東方教會和西方教會教宗首席權的不同。
雖然說東方教會(東正教)和西方教會(天主教)都是遵從使徒統緒的教義,但是兩個教會在制度、結構、教宗關係之中都有差異,差異反映出了兩者神學立場開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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