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普特河畔聖克萊爾條約》(Traité de Saint-Clair-sur-Epte)是在公元991年,由西法蘭克國王查理三世(Charles the Simple)和維京首領羅洛(Rollo)正式簽署的條約。
這個條約最重要的意義就是標誌了諾曼人從海盜的身份變成了封建領主的身份。
這個條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結束了維京人對於法蘭西北部的持續干擾,重新定義了諾曼人。
諾曼人的政治身份:從海盜到封臣
在《埃普特河畔聖克萊爾條約》的簽訂之前,諾曼人作為維京人的分支,是以劫掠沿海城鎮、圍攻巴黎等軍事行動被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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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曼人的社會結構十分分散,缺乏一個穩定的土地,對於領土的控制缺少合法統治權。
而《埃普特河畔聖克萊爾條約》就是賦予了羅洛以及他的部眾一個合法的土地所有權,這塊土地是以魯昂為中心的塞納河下游地區,自此開始「諾曼底公國」出現,相對應的,羅洛需要對法王宣誓效忠,接受基督教洗禮,並且需要承擔抵禦其它維京人入侵的義務。
這個安排就使得諾曼人從海盜這種武裝力量改造為了法蘭西王國體系之內的封建貴族。諾曼人不再是法蘭西王國的威脅,而是邊疆的守衛者,諾曼人的政治地位提升。
諾曼人文化轉型+社會結構更新
《埃普特河畔聖克萊爾條約》的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影響就是加速了諾曼人的文化轉型,當時剛剛簽訂條約的諾曼人為了融入到法蘭西封建體系之中,羅洛以及他的追隨者放棄了原本北歐的多神信仰,皈依天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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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語言方面,諾曼人開始使用古法語進行溝通,行政和法律制度也開始仿照法蘭西模式運行。雖然諾曼人還保留了一部分維京的軍事傳統,比如說是重裝騎兵戰術,但是從整體來看,諾曼的社會結構已經開始高度封建化與拉丁化。
這種文化融合的趨勢也不是單向的,而是雙向的,諾曼人沒有直接拋棄自己原本的文化體系,而是將北歐的尚武精神和法蘭西的騎士制度、教會體系相結合,形成了不算是法蘭西文化的「諾曼文化」。並且這個諾曼文化在他們之後征服英格蘭(1066年)、南意大利、西西里等地區的時候,展現出了強大的適應性。
英法千年紛爭的起點
諾曼底公國的建立,使得這個地區成為了不列顛群島和歐洲大陸之間的戰略要地,在1066年,諾曼底公爵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成功征服了英格蘭,開創了屬於諾曼人的盎格魯——諾曼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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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開始,英格蘭君主不僅是英格蘭的君主,還擁有法蘭西的貴族頭銜,形成了兩地共主的政治格局。
這種地位是十分特殊和罕見的,其它地方根本沒這種情況,所以也給當時的英法兩國埋下了長期衝突的雷點。
因為一方面來說,英格蘭君王作為法蘭西君王的封臣,想要掌握大片法蘭西的領土,比如阿基坦和安茹等地,這就等於挑戰了卡佩王朝的中央集權;另一方面來看,法蘭西君王想要收回那些被英格蘭「無理佔據」的領地。
兩者矛盾如果不能解決,就只會日益加深,最終爆發出來,所以才有了英法百年戰爭(1377年——1453年)。
可以說,《埃普特河畔聖克萊爾條約》簽訂弄出的諾曼底公國,是英法千年紛爭的起點,因為這個條約才出現了地緣政治。
《埃普特河畔聖克萊爾條約》的後續影響
《埃普特河畔聖克萊爾條約》這個條約真的算是影響力很大的了,即使在1204年法蘭西國王腓力二世收復了諾曼底大陸這部分之後,條約的政治遺產還是沒有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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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259年《巴黎條約》內容,英格蘭國王雖然放棄了諾曼底公爵頭銜,但是還是保留了海峽群島(Channel Islands)作為自己的直屬領地。
直到現在,英國君主還是以「諾曼底公爵」(Duke of Normandy)的頭銜來治理海峽群島。
總結
《埃普特河畔聖克萊爾條約》的簽訂,如何改變了諾曼人之後的命運?
- 從海盜到封臣;
- 諾曼人文化轉型+社會結構更新;
- 英法千年紛爭的起點。
《埃普特河畔聖克萊爾條約》一開始僅僅是法蘭西應對維京危機的臨時計策,沒想到被諾曼人利益最大化了,估計當時的法蘭西統治者也不會想到《埃普特河畔聖克萊爾條約》一直到現在還沒有結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