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羅馬時期的時候,主教具備十分大的權力的,他不僅僅在教會之中擁有權力,還能影響地方政治。
其原因主要還是因為帝國行政體系開始衰弱,再加上基督教合法化之後開始不斷增強自己的正統性,此消彼長,就使得教會的主教開始具備了影響政治的權力。
在一些地方上面,帝國的掌控力還不夠,教會就會替代帝國進行社會職能的履行,再到後期西羅馬帝國中央集權逐漸瓦解,主教又開始成為了民眾的信仰領袖和政治權力的擁有者,開始具備市政管理、司法裁決、社會資源分配的政治能力。
帝國政治體制開始轉型期間給了教會政治權力
在公元313年的時候,隨著《米蘭敕令》頒布,基督教開始從地下信仰轉眼就成為了帝國認可的合法宗教了。
在380年的時候,《帖撒羅尼迦敕令》的頒布,確定了基督教為帝國的國教,這就讓基督教又變成了官方身份的教會,能夠參與一些帝國的行政會議,且還有豁免賦稅、司法特權等額外權力。
其中在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改革的階段,行省的劃分和教區的邊界逐漸相合,那個時期的主教開始常常被帝國委任和賦予一些政治身份和權力,比如協助徵稅、賑災、維護治安等等,這些都是之前教會不能涉及到的政治層面。
地方治理真空中介會開始替代帝國
5世紀的西羅馬帝國終究還是日落西山,逐漸崩潰了,其中它的城市自治機構,比如元老院、市政官等制度開始逐漸不被採納了,蠻族掌權開始取代地方的這些制度。
而蠻族政權有沒有成熟的political體系,在這種情況之下,主教就通過教會的關係和擁有大量識字的教士和基督教長年累月的聲望,變成了維護地方秩序的重要職位。
例如,在高盧和義大利這些地區之下,主教能夠支持法庭的司法裁決和調解部落衝突,甚至管理公共糧倉,代表一個城市跟蠻族進行政治談判,這些權力都是遠遠超過之前宗教權力的範圍。
教會結構的優勢
羅馬天主教擁有層級十分清晰、跨越多個地區的教階制度,其中以主教-大主教-教宗為核心的體系,使得教會形成了圍繞以此為中心的十分有組織的權力網。
在那些帝國權力不強的地方政權上面,教會因為擁有十分穩定的資金來源,比如什一稅、地產捐贈這些,又擁有統一的教會法和修道院學校,在亂世之中,教會還是能夠穩定保持運轉和增強自己的影響力。
主教也因為教會影響力的逐漸增大,開始在地方上面擁有政權職能。
神權的授予政治合法性
主教的政治權力還有一點是和神權相關,那時候民眾普遍覺得「神授權威」的理念,主教在治理地方上面宣稱自己是上帝意志的代表,就能穩定許多地方的混亂因素。
蠻族政權也需要教會為他們進行加冕和背書,承認他們的合法性,這種互相合作的關係也使得主教擁有政治權力。
總結
古羅馬時期的主教是如何做到既有宗教權力又有政治權力的?
- 帝國政治體制開始轉型期間給了教會政治權力;
- 地方治理真空中介會開始替代帝國;
- 教會結構的優勢;
- 神權的授予政治合法性。
古羅馬後期的時候主教能夠擁有宗教權力和政治權力肯定不是偶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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