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基於各種因素交織之下出現的產物。
其中經歷了貴族寡頭統治到公民廣泛參與的漸進式演變過程,民主制形成的主要節點是公元前7世紀到公元前5世紀之間的三次改革。
三次改革分別是:梭倫改革(Solon’s Reforms)、克里斯提尼改革(Cleisthenes’ Reforms)以及伯利克里時代(Periclean Era)的制度完善。
雅典民主制的形成背景:小國寡民與社會矛盾激化
雅典作為古希臘許多城邦(polis)之中的一個,具有「小國寡民」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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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地理環境為多山臨海,也就是不便利農業生產,而不以農業生產為主的文明相對利于形成獨立、自治的政治共同體。
因為雅典的「小國寡民」,所以即使是全體成年男性來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也不會出現混亂和無秩序的情況,這就給民主制的可行性提供了條件。
與此同時,公元前7世紀末到公元前6世紀初,雅典社會內部的階級矛盾已經愈演愈烈了,貴族壟斷土地、司法、行政權力,平民(demos)則是因為債務問題,有許多平民成為了債務的奴隸。
在這種情況下,社會是十分動盪的,雅典離階級的內戰已然不遠了,如果沒有制度性調和機制,後面會越來越麻煩。
也就是這種背景之下,雅典才開始了政治上的改革。
制度的漸進式演變:三次關鍵性改革
(1)梭倫改革(公元前594年)
梭倫改革的目的就是打破血緣特權,引入財產等級制。
梭倫是作為貴族和平民一起推舉出來的「調停者」(archon),所以梭倫不可能徹底廢除掉貴族統治,但是也通過了一系列舉措來削弱貴族的壟斷地位。
其中包括:
- 廢除債務奴隸制(Seisachtheia):梭倫解放了因為了債務問題淪為奴隸的公民,恢復了他們的人身自由和政治權利;
- 按財產劃分四個等級:梭倫用財產劃定等級,替代掉了血統為基礎的氏族身份,這也就讓新崛起的工商業階層獲得參政資格;
- 設立四百人會議(Boule of 400):此會議是由四大傳統部落各自選出100個人組成的,負責籌備公民大會;
- 陪審法庭(Heliaia):梭倫允許所有等級的公民來擔任陪審員,實現司法民主。
當然,如果僅靠上述這些措施,還不能實現雅典各個階層的平等,但是這次改革的作用就是把政治的參與權下放到了非貴族階層,這給民主制度的成熟提供了空間,提供了法律和制度的雛形。
(2)克里斯提尼改革(公元前508/507年)
克里斯提尼改革的目的就是重構政治地理,確立平等原則。
克里斯提尼被視為「雅典民主之父」,因為他針對貴族還是通過人脈(血脈關係)來操控雅典政治的問題,實施了一系列的措施。
- 直接斬草除根,廢除四大血緣部落,用十個地域性的「新部落」(phylai)代替,每個部落由來自城市、沿海與內陸三個地方的德莫斯(demes)組成,混合起來,這些人就難以團結到一起;
- 設立五百人議事會(Boule of 500):每個部落需要通過抽籤的形式選出50人,輪值主持公民大會,確保權力是分散和公平的;
- 陶片放逐法(Ostracism):大家在歷史書上都學過吧,每年公民可以投票來驅逐威脅民主的個體,防止僭主再次成為主流;
- 確立「isonomia」概念:這個詞不好翻譯,語境就是法律面前政治權利平等,給雅典全階層一個法律平等的理念,強調在政治方面,公民身份優先級是大於家族血統的。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是徹底瓦解了貴族氏族的政治根基,使得雅典的各個階層都有統一的政治身份,直接將民主制度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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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伯利克里時代(公元前5世紀中期)
伯利克里時代建立津貼制度推動全民參與。
因為希波戰爭的勝利,雅典開始進入了巔峰期,也就是「黃金時代」。伯里克利進一步將民主制度完善。
其中包括:
- 公職津貼(misthos):給出席公民大會、擔任陪審員、擔任議事會成員的公民發放一定的報酬,讓你不白費努力;
- 提升公民大會的權限:將公民大會打造成最高立法、決策、監督的機構;
- 改善抽籤制:雅典的絕大多數的官職都不再通過選舉產生了,而是由公民隨機抽籤擔任,也體現了雅典內部「輪番為治」的政治原則。
津貼制度相對來說解決了貧困公民因為生計無法積極參加雅典政治事務的阻礙,將民主從形式權力改良到了實質性參與,標誌著古典雅典民主制度的成熟。
雅典直接民主的三個核心機構
雅典民主制度的支撐是三個機構為核心,這三個機構讓直接民主有了運作框架。
公民大會(Ekklesia)
雅典的全體成年男性公民(3——4萬人),每十天需要集會一次,審議法律、宣戰媾和、批准預算、選舉將軍等。
其中上述的決策會通過公民的舉手、陶片來投票,體現「少數服從多數」的政治規則。
五百人議事會(Boule)
負責日常的行政事務處理、議程準備、官員監督,五百人議事會的成員是通過每年抽籤產生,無論階級、無論貧富,並且成員一年任期結束之後不能連任,確保輪替制度,確保相對公平。
民眾法庭(Dikasteria)
6000名以上公民組成的陪審團,陪審團通過抽籤審理案件,裁決具有定調的權利,沒有上訴機制,體現司法的選擇取決於公民。
除了上述三個機構,還有就是官職任命,雅典除了十將軍(Strategoi)這些軍事職位之外,其它職位基本都實行我上面所說的抽籤制,誰抽到就是誰的,且有任期,這就兼具了效率和專業。
古典雅典民主的歷史意義和局限
歷史意義
雅典的民主制度毋庸置疑是極具歷史意義的,它是首次人類歷史上真正實踐的民主制度,不再停留理論階段。
這也給後世提供了經驗案例。
局限
但是古典雅典的民主制度局限也是很大的。
其中主要的局限為:
- 公民範圍太過於狹窄:雅典公民數量僅僅是總人口的10%——20%,而且是成年本土男性才享有權力,許多其它身份的都被排除在外;
- 存在被「暴政」風險:比如蘇格拉底就被民主法庭宣判死刑,如果公民被人帶動情緒,就容易出現決策的問題,畢竟聰明人、理性思考的學者只占少數;
- 依賴奴隸經濟:公民的一部分時間都用來進行政治事務的表決,這就需要大量奴隸勞動來提供給公民物質空間和精神空間,所以雅典的民主是建立在對於他人的壓迫之上。
總結
雅典民主制度的生成是基於當時的政治背景,特定的歷史條件之下,為了解決社會矛盾的產物。
通過梭倫、克里斯提尼與伯利克里三次更新,才使得民主制度出現、發展、完善。